国家民委关于命名海东市为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”的决定
民委发﹝2019﹞118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(宗)委(厅、局),委机关各部门、直属各单位,中共海东市委员会、市人民政府:
海东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以来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的“四个扎扎实实”的重大要求,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关系全市稳定发展的战略任务,紧紧围绕青海省委“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大省”的战略部署,健全完善创建体制机制,积极搭建创建平台载体,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加快推动发展上,实施“班彦村移民搬迁”等一批促进民生发展的重点工程,培育“拉面经济”等一批促进民生发展的特色产业,提升各族群众幸福指数,增强全市发展后劲。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,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创建工作全领域,夯实民族团结的精神基础,凝聚各族群众“一心向党、团结进步、繁荣发展”的强大合力。
海东市的生动实践,探索出一条富有多民族聚居地区特色的创建之路,为青海省建设“民族团结进步大省示范区”作出贡献,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。经研究,决定命名海东市为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”。
扬帆正当时,起航砥砺行。希望海东市在青海省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,以此次命名为新的起点,为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、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再立新功。要始终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,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,不断巩固提升示范市创建成果,着力固根基、扬优势、补短板、强弱项,率先实现建成小康和现代化同步、公共服务同质、法治保障同权、精神家园同建、社会和谐同创,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、同心共筑中国梦。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,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民族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,不断强化政治责任和担当,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。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,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,不断增进民生福祉,不断满足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。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,广泛弘扬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,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,携手共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。要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,积极创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条件,推动更大范围、更广领域、更深层次的交往交流交融,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、和衷共济、和谐发展。要加快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,用法律保障和加强民族团结,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、社会化、专业化、智能化,推进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。要强化示范市的引领带动作用,不断创新加强民族团结方式,放大示范效应,形成更多制度性成果,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、实现“两个一百年”奋斗目标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继续奋斗。
国家民委
2019年12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