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民委关于命名果洛藏族自治州为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”的决定
民委发﹝2019﹞118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(宗)委(厅、局),委机关各部门、直属各单位,中共果洛藏族自治州委员会、州人民政府:
自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以来,果洛藏族自治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治藏方略,担当守护民族团结的政治责任,以创建为载体,统筹推进稳定发展等各项工作。把创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,以创建“十进”为基础,不断健全机制、强化保障,持续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。强化宣传教育,深挖红色资源,传承爱国主义精神,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,凝聚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。推动自治州高质量发展,大力发展生态有机畜牧业,组织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,推进绿色发展和绿色报国。加大民生投入,巩固提升脱贫成效,民生福祉持续改善,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。注重改革创新和强基固本,探索推广县域治理“班玛经验”、“藏区党建长廊”等,破解藏区社会治理难题,全州呈现出各民族和睦相处、和衷共济、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。
果洛藏族自治州的生动实践,探索出一条富有藏区特色的创建之路,为青海省建设“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”作出了贡献,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。经研究,决定命名果洛藏族自治州为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”。
扬帆正当时,起航砥砺行。希望果洛藏族自治州在青海省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,以此次命名为新的起点,为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、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再立新功。要始终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,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,不断巩固提升示范州创建成果,着力固根基、扬优势、补短板、强弱项,率先实现建成小康和现代化同步、公共服务同质、法治保障同权、精神家园同建、社会和谐同创,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、同心共筑中国梦。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,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民族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,不断强化政治责任和担当,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。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,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,不断增进民生福祉,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,不断满足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。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,推进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,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,广泛弘扬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,携手共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。要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,完善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政策举措,积极创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条件,推动更大范围、更广领域、更深层次的交往交流交融,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、和衷共济、和谐发展。要加快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,用法律保障和加强民族团结,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、社会化、专业化、智能化,推进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,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。要强化示范州的引领带动作用,不断创新加强民族团结方式,加强系统集成、协调高效,放大示范效应,形成更多制度性成果,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、实现“两个一百年”奋斗目标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继续奋斗。
国家民委
2019年12月9日